●質詢內容
古蹟的保存跟維護非常重要,古蹟的修復、再利用也是文化部文資局的重要責任。我們有文資法及文資法裡的附屬條款,同時我們也有古蹟修復再利用等相關辦法,可是這些法,明明訂得如此嚴謹,為什麼這些古蹟、歷史建築整修成面目全非的案例,還是層出不窮的出現?古蹟修復的原則就是要修舊如舊。全台灣各縣市有非常多具有文化資產價值的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聚落和遺址等,除了指定登錄進行文資審議之外,卻對於散落的古蹟幾乎一無所知,所以應該要做一個全面性的文資普查,各縣市有非常多熱心、有熱忱而且很專業的文史團隊,應該要讓他們的熱情、使命可以進到文化部整個文化資產保存的工作裡面。
●新聞連結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868999